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的基本规定
发布人:周仁来  发布时间:2011-02-13

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基本规定(暂行)   

    为规范使用实验中心所属的实验室,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率,确保实验室的正确、规范使用,制订如下基本使用规则。本规定适用于心理学院所有实验室,请所有人员按照规定使用实验室:

1.凡在心理学院正式注册的本科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、教师等均可提出使用申请

2.根据首都高校科技平台使用的有关规定,本实验中心也对相关高校和研究机构的本科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、教师等开放实验室,按照实验室使用的基本规定和收费标准提出申请;

3.本科生、硕士生、博士生等提出实验室使用申请时,一般情况下,对申请内容的主要审定专家为其指导教师。特殊情况下,由实验中心组织专家进行审定;

4.所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人员,请认真填写《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申请书》,各项内容务必填写完整,不得省略;

5.所有实验室使用申请需要在实际使用日期前至少一个星期提交

;6.正常情况下,实验室在每个学期内的正常工作日开放。节假日原则上不开放,有特殊需要的预约申请,需经特别批准;实验室使用申请书必须经过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,方可提交实验中心负责人审批;

7.一般情况下,每次提出申请使用实验室的时间连续不超过3天,一般不得连续提出2次使用申请。有特殊要求的,需额外与实验中心主任协商;

8.预约申请获批后,实验主试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协调实验室使用的具体安排;

9.实验主试进入实验室后,首先阅读每个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使用的相关规定,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实验室及操作相关设备

10.主试人员在使用实验室前,先要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是否正常,并与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使用;

11.主试人员只能使用获批的实验场地和设备,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其他场地和设备;

12.主试人员要记录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和环境出现的各种问题,并及时将相关问题报告给管理人员;

13.实验室使用结束后,主试需要再次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是否正常,在离开实验室前要与管理人员确认上述信息,以确保后续其他人员能够正常使用实验室;

14.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,实验主试不得随意拆卸相关设备,添加、移动实验室内的相关设施;15.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允许,实验主试不得随意向实验设备中安装软件、拷贝数据、登录网络;

16.对于有高端实验设备的实验室,申请者要出具能够证明其具有使用资格的相关证明,方可提出申请;

17.对于未按照实验室和仪器设备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实验,导致设备、实验场地及其他设备、设施受损的情况,由指导教师和主试人员(主试人员承担60%责任)按照损失的实际数额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;

18.实验室只用于实施申请人在申请项目中填写的实验,主试等人员不得在实验室进行看书、数据处理以及其他与实验实施无关的活动;主试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实施与申请内容不相符的其他实验;

19.主试人员在使用实验室过程中,要确保实验室的防火、防盗等的安全;

20.主试人员不得利用所申请的实验室为申请者之外的人实施实验;

21.主试人员在实验过程中,不得将食物、水等带进实验室,要保持实验室的干净、整洁;

22.主试人员在实验室时,一律关闭手机等电子产品,避免干扰实验设备的正常运行;

23.主试人员不得在实验室接待客人;

24.任何个人未经实验中心负责人同意,不得擅自配制实验室钥匙。违反规定,将被禁止使用实验室,同时参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;

25.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和每个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规定的主试人员,第一次发现后,将被禁止3个月内再次使用实验室,同时通报其指导教师;同一个主试人员第二次违反规定,将被禁止使用实验室6个月,同一个人累计3次违反规定,将失去实验室使用资格,同时通报全院;由同一个指导导师签字同意的主试人员,若一年内累计有3次或3次以上违反实验室使用规定,该导师将被禁止随后3个月内提出实验室使用申请;若一年内累计有5次或5次以上违反实验室使用规定,该导师将被禁止随后6个月内提出实验室使用申请;

26.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将根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相应调整。

心理学院实验中心

2011-10-25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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