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申请使用流程
发布人:周仁来  发布时间:2011-12-13

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申请使用流程

工作日工作时间管理人员: 何莉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办公室:1430   

电话:58809659工作日晚间和周末管理人员:张建敏    

办公室:1429实验中心主任:周仁来  

办公室:1408    电话:58802021

申请预约时间:周一上午:8:30——11:30 周四上午:8:30——11:30

实验室常规工作日开放时间:上午:8:30——11:30;下午:14:00——17:00晚上:18:30——21:30

1.在心理学院实验中心网站下载阅读“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的基本规定”;

2.下载《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申请书》,完整填写各项内容;

3.指导教师在《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申请书》相应栏目签字;

4.在规定时间提交实验中心负责人审批

;5.申请书要在正式实验前一周提前预约;

6.预约申请获批后,实验主试与实验室管理人员协调实验室使用的具体安排;

7.实验主试进入实验室后,首先阅读每个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使用的相关规定;

8.使用实验室前,先要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是否正常,并与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使用;

9.主试人员要记录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和环境出现的各种问题,并及时将相关问题报告给管理人员

10.实验室使用结束后,主试需要再次检查仪器设备和实验环境是否正常,在离开实验室前要与管理人员确认上述信息,交回钥匙;

心理学院实验中心

2011-11-01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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